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清朝在政治上的集權與防範手段

清朝在政治上的集權與防範手段

1.中央不設宰相,設內閣(後以軍機處替代),且無權向各省、六部發布命令。

2.奏摺制度:臣子可單獨向皇帝密奏,以幫助了解地方政務及達到朝臣互相監視效果。

3.地方總督、巡撫分別受命於天子,奏摺皆可不經六部直達御覽,達到層層節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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