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海禁政策的實行
1.實行時間:
順治十三年(1656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2.原因:
(1)抵制臺灣的鄭成功政權。
(2)對漢人的猜忌防患心理。
3.規定:
(1)海禁令(順治十三年):不准航海貿易。
(2)遷界令(順治十八年):將閩、粵、江、浙沿海居民遷徙至離海岸三十里至百里不等的內地,隔出一道堅壁清野的防線,並駐軍守界,嚴令凡有官員、兵民違禁出界貿易,及蓋居住、耕種田地者,不論官民俱以通賊論處斬。
4.影響:
(1)阻礙中國的海外貿易與經濟發展。
(2)反使鄭氏商團經由其他管道,與中國、西洋得貿易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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