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義和 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 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洋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各國在辛丑條約的簽署
歷史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事件是出於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丑條約只屬於一個協定,而並非和平條約。
參與八國聯軍的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志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建議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存自己。
代表中國方面簽署辛丑條約的是慶親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外國簽署辛丑條約的是各國駐中國的大使。條約于1901年9月7日簽署,共12款,外加19條附件。
條約內容
* 第一款,中國派醇親王載灃赴德國向德皇就德國大使被殺一事道歉。德國大使遇害處建碑紀念。(這是八國聯軍入侵的直接原因。)
* 第二款,鼓勵義和團的大臣遭受懲罰(如兩位親王原判斬,後改為流放新疆、其他許多大臣被革職);反戰大臣、反對利用義和團的大臣加以復職或受嘉獎。
* 第三款,中國派大臣赴日本就日本使館官員被殺事道歉。
* 第四款,在動亂時期被損壞或污瀆的外國墳墓由各國使館重新恢復,中國為北京附近的每處墳墓付款一萬兩銀,為外省的每處付五千兩銀。
* 第五款,中國禁止進口軍火兩年。
* 第六款,中國共付各國戰爭賠償四億五千萬兩銀,分三十九年付清,每年利息為四釐,由中國的關稅和鹽稅來償付。
*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以派兵保護。
*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間的炮台一律拆毀。
* 第九款,外國可以在北京至山海關之間駐紮軍隊。
* 第十款,中國對將來一切抗外行為予以懲罰。
* 第十一款,中國改善水道,以改善對外貿易。
* 第十二款,中國設立外務部作為對外的政府部門。
* 附件一,光緒帝批准簽署條約的聖旨。
* 附件二,光緒帝派醇親王載灃赴德的旨意。
* 附件三,光緒帝命令為被殺德使建碑的旨意。
* 附件四,光緒帝命令懲辦親王載勛等皇親的旨意。
* 附件五,光緒帝命令懲辦啟秀等大臣的旨意。
* 附件六,光緒帝命令加重上述懲罰的旨意。
* 附件七,光緒帝命令徐用儀等復職的旨意。
* 附件八,光緒帝命令在一些外國人被殺的縣五年內不進行科舉考試的旨意。
* 附件九,光緒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 附件十,被損外國墳墓單。
* 附件十一,光緒帝命令禁止進口軍火的旨意。
* 附件十二,中國對各國承認戰爭賠償的照會。
* 附件十三,同上。
* 附件十四,使館區界線。
* 附件十五,光緒帝禁止抗外行動的旨意。
* 附件十六,同上。
* 附件十七,中國改善水路河道的計劃。
* 附件十八,光緒帝設立黃浦河道局的旨意。
* 附件十九,中國對各國就設立外務部的照會。
第六款之賠款稱庚子賠款。1900年是庚子年。
條約影響
「辛丑條約」後,中國要負擔鉅大的賠款,百姓承受的苦難更深。此外,外國獲准在中國首都和一些要塞地方駐軍,中國成為國防薄弱的國家,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和自信心也受到創傷。這場動亂也使中國的革命派和部分國人看清了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因而紛紛支持反清的革命運動。
另外由於允許外國在北京附近駐軍,更是中日後發蘆溝橋事變點燃八年抗戰的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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