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陸路貿易

壹、陸路貿易引導
清代的陸路貿易對象主要為俄國,自1689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以後,


中俄《尼布楚條約》有關領土的內容及影響
1.內容:
(1)以流入黑龍江之格爾畢齊河及沿此河源之外興安嶺以至於海為界,凡嶺南流入黑龍江之河流均屬中國。
(2)以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為界,岸南屬中國。
(3)毀雅克薩城。原有居民,一概徙居俄境。
(4)兩國人等不得越界,逋逃者不得收納。
(5)往來行旅,如有路票,聽其交易。

2.影響:
(1)解決紛擾中國四十餘年的邊境問題。
(2)使俄國欲乘中國內亂,而直接用武力侵擾、掠奪中國疆土的政策,受到遏阻。

3.意義:中國近代第一個對外條約。
《恰克圖條約》
1.時間:清雍正四年(1726年),俄皇遣使薩瓦(Sava)來北京,以賀皇帝登極為名,實欲談判邊界及通商問題。

2.《恰克圖條約》(1727年)內容:
(1)關於疆界部分:
A.以楚庫河(Tchikoi)為界。
B.自Chabinai至額爾古納河(Ergone),山之陽屬中國,山之陰屬俄。
C.烏帶河地方為兩國中立地。
(2)以恰克圖、尼布楚為互市地,兩國人民均得在其地建築房屋。俄國商隊每隔三年至北京一次,數目不得超過二百人。

(3)俄國在北京設立教堂,教士與留學生由中國給予盤費與贍養。

3.意義:
中俄貿易具有「朝貢」性質,或許是俄國得以順利與清政府來往的關鍵。


貳、海路貿易引導
十八世紀後半期,中國海上貿易的對象主要為英國,由於中國對外商的諸多限制,使得英國亟欲改善與中國的貿易方式。

康熙平定臺灣後,為何要開放海禁,設置通商口岸?
1.貴金屬的需求:
此處貴金屬特指銀、銅兩種礦物,在清代銀、銅雙本位制度下,兩者既為商品,又為貨幣。
明清以來隨著經濟成長與政府開銷的擴大,對於貨幣需求相當大,卻又不願從事大規模銀、銅礦物的開採,因為疑慮礦工有太高的叛亂傾向,於是進口成為貨幣供給的為一路途。

2.人民生計的考量:
閩、粵兩省地形是山多田少,人口眾多,人民的生計依賴海上的漁撈與貿易是長久以來的歷史事實。
加上遠 「廣州」何以成為海禁政策開放後的唯一通商口岸?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重新開放海禁,外國商船可在廣州、漳州、寧波、雲臺山四地進行口岸貿易。
乾隆年間,許多外國船隻多捨廣州而赴寧波,為了管理方便,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決定關閉廣州以外的其他口岸,使廣州成為對外貿易唯一口岸。

途貿易的發達,使閩粵一旦開放貿易後,足以影響與帶動中國其他省分的商品流通。

3.財政上的因素:
滿清自入關以來,為了統一中國的工作,在軍餉方面支出浩繁,於是征服臺灣後,對臺灣富饒的物產與明鄭時期已極發達的遠洋貿易,康熙皇帝豈能等閒視之?
故清朝政府想利用開海貿易,以增加一筆稅收,充作當地兵餉的財源之一。

組織公行的目的
1.經濟方面:
(1)市場機制:獨佔商務,劃一市價。
(2)進出口貨物:一切外洋進口貨物,由其承銷,內地出口貨物,由其代辦,不許競爭,平均支配,但亦不許經售劣貨,拖欠貨款。
(3)稅餉:為了官廳的便利,貨物進出稅餉,由其承保繳納。

2.政治方面:
(1)外人居住行動,由其照料約束。
(2)中外交涉事件,由其居間經辦。為外國商人與本國政府之唯一媒介。

清政府對外商的嚴格限制條件
1.外商及商船規定每年5月至10月才可至廣州,其餘時間只准在澳門居住或停泊。
2.外人軍艦一律不准至廣州。
3.外商在廣州需住「夷館」內,不許偷渡或攜帶兇械,僕從不超過五人,並不得雇用僕婦。
4.外商購買需經過行商,自行外出要由行商隨行,且不得購買漢文書籍,或自行學習中文。
5.外商每月8、18、28三天才可至花園散步,但須有翻譯隨行,且翻譯要負起責任。
6.外商不得進入廣州城,不許坐轎。
7.外國婦女不得居住廣州夷館,只准停留海上或澳門。
8.外商需透過行商才可與中國官吏交涉。
9.不准雇用華人打聽物價。
10.「夷船」停泊地方,撥派兵丁加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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