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和馬關條約
1894年甲午一役,北洋艦隊覆沒,淮軍亦蒙受重創。战争中,李鴻章重用了陆军统帅叶志超和水师提督丁汝昌[11]。在陆地上,清军武器装备并不弱于日军,平壤一战,當時駐守的清軍三十五營共一萬七千人,日軍有一萬六千多人,雙方人数也相当。左宝贵知道叶志超贪生怕死,所以以下犯上派人监视叶志超控制局面,但左宝贵战死后叶志超临阵脱逃,致使入朝清军溃败,而叶志超逃跑当时清军的伤亡小于日军。在海洋上,丁汝昌“只识弓马”,不懂海军建设和海战,致使北洋舰队丧师黄海,一败涂地。
日本聯合艦隊於黃海擊潰清朝北洋水師浮世繪畫師小林清親、井上吉次郎繪
日本聯合艦隊於黃海擊潰清朝北洋水師
浮世繪畫師小林清親、井上吉次郎繪
丰岛海战和黄海海战两次遭遇日本联合舰队,北洋舰队被击沉多艘大型舰艇,但未能击沉一艘日舰,也无发射鱼雷打击日舰的战绩。傳是丁汝昌“只识弓马”,一干管带也全用错了炮弹,不用海战时的开花爆破弹,用了穿甲弹甚至训练弹(雖實際狀況是,日本的海軍指揮原先也只是陸軍軍官,因此雙方實際指揮皆為「副帥」——劉步蟾與東鄉平八郎兩位海軍軍官,而未用爆炸彈的原因是,當時並未攜帶足夠爆炸彈)。丰岛海战中,日本吉野号被一枚济远舰150毫米口径火炮击中右舷,击毁舢板数只,穿透钢甲,击坏发电机,坠入机舱的防护钢板上,然后又转入机舱里。可是由于弹头里面未装炸药,所以击中而不爆炸,使吉野侥幸免于报废。黄海海战中,北洋海军发射的炮弹有的弹药中“实有泥沙”,有的引信中“仅实煤灰,故弹中敌船而不能裂”。当时在镇远舰上协助作战的美国人麦吉芬(Paul W. Bamford,1860-1897,美国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毕业,但經史學家唐德剛的查證,麥氏不過是個拖船駕駛)认为,吉野号能逃脱,是因为所中炮弹只是固体弹头的穿甲弹[12]。据统计,在定远和镇远发射的197枚12英寸(305毫米)口径炮弹中,半数是固体弹头的穿甲弹,而不是爆破弹头的开花弹[13]。在直隶候补道徐建寅的《上督办军务处查验北洋海军禀》之后附有《北洋海军各员优劣单》、《北洋海军各船大炮及存船各种弹子数目清折》、《北洋海军存库备用各种大炮弹子数目清折》中统计,参加过黄海大战的定远、镇远、靖远、来远、济远、广丙7舰的存舰存库炮弹,仅开花爆破弹一项即达3431枚。其中,供305毫米口径炮使用的炮弹有403枚,210毫米口径炮弹952枚,150毫米口径炮弹1237枚,120毫米口径炮弹362枚,6英寸口径炮弹477枚。黄海海战后,又拨给北洋海军360枚开花弹,其中305毫米口径炮弹160枚,210、150毫米口径炮弹各100枚。在3431枚开花弹中,有3071枚早在黄海海战前就已拨给北洋海军。苏小东《甲午年徐建寅奉旨查验北洋海军考察》猜测:“至于这批开花弹为什么没有用于黄海海战,惟一的解释就是它们当时根本不在舰上,而是一直被存放在旅顺、威海基地的弹药库里。由此可见,造成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弹药不足的责任不在机器局,也不在军械局,而在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身上。”在中日双方开战后,丁汝昌执行李鸿章“保船制敌”的方针,消极避战,“仍心存侥幸,出海护航时竟然连弹药都没有带足,致使北洋海军在弹药不足的情况下与日本舰队进行了一场长达5个小时的海上会战,结果极大地影响了战斗力的发挥,也加重了损失的程度”。
如果考虑到上面所提到的库存弹药可能是因为无法使用而搁置的,则丁汝昌责任就较小,但李鴻章的责任并无减轻。擔任天津軍械局總辦、負責軍需供應的張士珩是李鴻章的外甥,被指责供給海軍的彈药不合格。梁啟超为此評論說:“槍或苦窳,彈或贗物,槍不對彈,藥不隨械,謂從前管軍械之人廉明,誰能信之?”在黃海海戰前半個月李鴻章上書光緒帝要求「保艦」的祕折上陳述中日軍事實力時,寫道:「查北洋海軍可用者,『僅定遠、鎮遠兩艘』……」,另外他致電驻英公使龔照瑗「急速搶購四千噸以上的大型巡洋艦」與「搶購智利鐵甲艦兩艘」,顯示出了焦慮。但丁汝昌战前提出在主要舰船上配置速射炮以抵消日舰速射炮的优势,需银六十万两。李鸿章声称无款。北洋舰队在黄海海战中战败后,他上奏前筹海军巨款分储各处情况:“汇丰银行存银一百零七万两千九百两;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开平矿务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总计二百六十万两。”和以前的说法矛盾。
時人認為李鴻章对甲午战败的责任,是无可推托的[14]。戰敗後在各方指責之下,原本紅極一時,堪稱疆臣首領的李鴻章,亦從此不再有以前的风光。
慈禧太后六十大壽之日,破格賞予李鴻章漢人唯一的「三眼花翎」(原只有滿族貝子或以上貴族獨有,曾國藩亦只獲授雙眼花翎)。甲午兵敗后,李鴻章之三眼花翎被褫奪。不久,李氏受命赴日本講和,在赴馬關前向朝廷要求而再獲三眼花翎。
馬關交涉期間遇刺負傷,最後訂定《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及遼東半島並賠償二萬萬兩白銀,因此背上卖国罪名[15]。
传说李鴻章在签订马关条约后,立誓“终身不履日土”。后来他於1896年环游诸国,出訪俄國、德國、比利時、法國、英國、美國[1],所到之處皆受當地元首接待。返华途中,经横滨港换乘轮船,他命人在两船之间搭木板而行,终不违当日之誓。然因甲午戰敗簽約,在輿論指責下,李鴻章調離直督要缺,改督兩廣。
甲午戰敗,李鴻章引為奇恥,乃力主拉攏俄國共同對付日本,結果產生《中俄密約》,於中國利權做出相當程度的犧牲。沙皇东宫档案资料证明,李鸿章与俄方签订《中俄密约》并受贿确有其事。密约签订后,维特和李鸿章订下私人协议,只要《密约》能够顺利执行,李鴻章便能得到300万卢布(约合190万美元)的酬谢。李鴻章至少拿到了其中的170.25万卢布。据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德米特里·乌赫托姆斯基(Esper Esperevich Ouchtomsky,1861-1921)的回忆录《对清国战略上的胜利》记载:“《中俄密约》签字后的第二天,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罗曼诺夫与乌赫托姆斯基、总办罗启泰在一份向李鸿章付款的协定书上签字。协定书规定,头一个100万卢布在清帝降旨允准修筑中东铁路后付给,第二个100万卢布在签订铁路合同和确定铁路路线后交付,第三个100万卢布则等到铁路工程全部竣工后才支付。这份议定书并没有交给李鸿章本人,而是作为绝密文件由俄国财政部收藏起来。” 这笔钱作为一个专项基金存在华俄道盛银行,归财政部总务厅管理支配,名字就叫“李鸿章基金”。据记载,俄方先后三次给李鸿章、李经方父子支付款项,其中一笔是俄国专使吴克托穆亲王到北京交给李鸿章的。据《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记载,李鸿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国170.25万卢布的贿赂(有李鸿章派人提取款项存条和当日提款的记录)。据《我所知道的李经方——北洋杂闻录》记载,由于没有得到俄方许诺的全额款项,李鸿章的儿子李经方曾抱怨说:“俄国人花小钱办大事,最不讲信义,老爷子为了他们挨了多少骂,最后跟打发要饭的差不多”。而更令人费解的是,李鸿章收受此贿之时,中国的普通百姓正在为李鴻章签订的《馬關條約》买那二万万两白银的单。但對于這种說法學者袁偉時并不同意,他認為:祝賀俄皇加冕和出訪歐美各國是李鴻章馬關簽約后投閑置散生活的結束,標志著他在政治上再度崛起。可是,朝野中有不少人盯著他,一有差錯,不少人愿將他置之死地而后快。在這樣的背景下,他有沒有可能為盧布而出賣自己一生的名節和前途呢?此外,300万盧布不是一個小數目,李鴻章要把這筆巨款放進自己的袋子,不能不留下若干痕跡,但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有此方面的記錄。而且,條約最后也是清政府批准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